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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关于选聘2012级新生兼职辅导员的通知
文章来源:学生处 人事处  2012年07月09日 08:33  点击:[]

院内各单位:

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,对学生的成长成才起着重要作用。辅导员工作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线,对学生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各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指导作用。为了做好新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学院决定选聘优秀教职工作为2012级新生兼职辅导员,具体事宜如下:

一、选聘条件

1.以“政治强、业务精、纪律严、作风正”为任职标准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,思想政治素质好、觉悟高。

2.热爱学生工作,关心爱护学生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品行端正,勤勉敬业,为人师表;具有强烈的责任心,坚持原则,公正廉洁,以身作则;具有高度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,服从领导,讲求团结,顾全大局。

3.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所需的协调沟通、组织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;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。

4.头脑灵活,有较强的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;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意识,勤于思考,善于调查研究,注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,拓宽工作途径,能够结合学生实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。

5.吃苦耐劳,爱岗敬业,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品质,有较充足的时间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能适应繁忙的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需要,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加班。

6.有学生工作经验、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。

7.为中国共产党员,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且符合学校选留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的其它条件,与所带专业相关者优先考虑。

二、管理与考核

1.兼职辅导员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,在学生处与各系的共同领导下开展学生工作。

2.根据《辅导员、班主任考核办法》文件规定,兼职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处统一组织,学院、各系,两级考核。每学期末考核一次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,对不合格辅导员实施淘汰制度。

3.兼职辅导员要遵守《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辅导员工作制度》要求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、配合考核制度。

4.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按照现行标准发放。

三、选聘程序

1.有意从事辅导员工作的老师填写《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12级新生辅导员申请表》,并将表格纸质版与电子版于2012年7月11日9:00前交到学生处(电子版可发邮箱yjzhang@bjtuhbxy.cn )。

2.由学生处、人事处及各系组织选拔,经学院审核后将聘用符合条件的优秀教职工为新生兼职辅导员,召开辅导员聘任大会,为新上岗辅导员颁发聘书并进行岗前培训。

联系人:张亚君 电话:8885225

学生处 人事处

2012年7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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